摘要
近年来,因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利用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行政争议在行政案件中占据比较突出的位置,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以江西省为例,2000年至2006年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群体性行政案件2553件,占一审行政案件受案数的33.8%。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处理好这些群体性行政案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成为摆在法官面前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7年第7期13-16,共4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