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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赌博为业犯罪化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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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规定“以赌博为业”构成赌博罪,即将“以赌博为业”犯罪化,其理由主要有三点。但在司法实践中,“以赌博为业”难以界定,操作性不强,不利于发挥刑法功能。因此,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依法治国的深入,将“以赌博为业”除罪化势在必行,也是我们比较理性的选择。
作者 陈雨亭
出处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07年第6期107-109,共3页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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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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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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