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动物防疫法自1998年实施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实践的进一步深入,法律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防控动物疫病的需要;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也还没有能够吸纳进去;一些缺位的规定需要补充;另外,一些十分深刻的教训,也应该体现。因此,对这部法律进行修改非常必要。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符合实际情况,修改的量和面也比较大。特别是增加了3章24条,对动物疫病的监测、动物疫病的预警、财政保障机制都有了相应的规定。这是对动物防疫法的较大完善,进一步修改。通过以后,这个法的实施对动物的防疫、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对促进养殖业的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在成都举办的第三届兽医高层论坛会上,本刊记者采访了新的动物防疫法修订的见证人之一陈东来研究员,第一时间了解到新动物防疫法的修订细节。
出处
《畜牧市场》
2007年第7期25-2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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