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审美意识形态”是一个拼凑起来的“伪概念”,造成理论上失误的关键,是它混淆了“审美意识形式”与“意识形态”之间的界限,实际上变成“审美意识”与“形态”的拼接。“以诗语为载体的有意味的形式,就是审美意识形态”,此种界定更加不妥。“文学是审美意识形式的语言艺术生产”这一界定,有六个方面的优长与特点,比流行的“文学是显现在语言中的审美意识形态”的界定合理得多。研究文学本质,要回到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维度。
出处
《文艺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27-35,共9页
Literature & Art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