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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适用基础再思考——兼论物权请求权之于诉讼时效的适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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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诉讼时效制度适用的基础在于切断久远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当事人财产能力和信用评价的不利影响,维护现时交易安全和社会整体秩序。依照该理论,物权的“妨害除去请求权”、“妨害防止请求权”,以及不动产和依法应为登记并已登记之动产之“返还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除此之外的物权请求权均得适用诉讼时效。
作者 辜明安
机构地区 西南财经大学
出处 《理论探索》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39-141,共3页 Theoretical Explor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粱慧星.民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59. 被引量:4
  • 2曾世雄著..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267.

共引文献3

同被引文献52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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