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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总工会 省财政厅 省地方税务局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印发《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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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的征缴管理,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福建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福建省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闽工[2005]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出处 《中国工会财会》 2007年第5期62-63,共2页 Finance & Accounting of Chinese Trade Un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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