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余模式和萍乡模式迎合了警务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符合中央对基层警务的发展要求,为我国警务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范本和试验平台。但是其不具有典型意义且不完整。从依法治国方略、警务效率追求、便利群众原则和精兵简政角度,萍乡模式更切合我国公安实际。警务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应当是加强公安基层工作和一线实战;警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心是改革基层警务管理体制,特别是县级公安机关机构改革。
出处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7年第2期10-13,共4页
Journal of Jiangxi Public Security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