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该文以我国经济转型与构建和谐社会为分析背景,试图为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两种观点寻求统一的基石,研究民企承担两种社会责任时的冲突与整合,提出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则,通过规制政府行为、激励设计和加大宣传力度等途径,引导民企自愿采取“为企业创造利润,为社会承担责任”的互利模式。
出处
《现代经济探讨》
2007年第4期52-55,共4页
Modern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本文是甘肃省社科规划2005年重点项目"甘肃省软环境建设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