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法治概念的起源到法治理想的确定,法治的一般原则逐步孕育并产生出来,后转化为近代法治国家的标志,最后成为现代法治社会的灵魂与核心。在这个社会历史进程中,蕴含着一种文化心理方面内在而独特的逻辑关系。能够清晰地明了这种内在历史文化逻辑,对于我们巩固从“法制”到“法治”的理论成果,深刻理解由依法治国迈向法治国家以及建设以民主政治与法治国家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乃至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出处
《新视野》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58-60,共3页
Expanding Horiz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