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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处罚如何正确运用“一事不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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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者 陈翀
机构地区 宁波海事局
出处 《中国水运》 2007年第4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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