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强化事关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在建设和谐社会进程中,政府的主导地位是无法替代的,政府需要保障一些事关人民群众生活的社会保障、教科文卫等社会类公共服务,同时,政府也可通过财政资金支持、税收政策激励、法律法规完善等手段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尤其是非营利组织、企业参与到公共服务的供给中来,构建公共服务供给的政府与社会分担机制,全方位、多层次地向全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社会公共服务。
出处
《财政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56-58,共3页
Public Finance Research
基金
李燕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构建研究--基于公共财政的视角>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资助立项编号为:05BZZ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