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和谐社会是多个社会行动主体之间呈现有序和相互协调关系的社会形态。信息化时代,这种协调关系要求社会信息沟通顺畅与平衡。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在和谐社会的建设、协调和管理中负有主要责任,承担社会监督、信息告知等重要功能的大众传播媒体也扮演重要角色。从政府的角度,和谐社会的建构表现在三个主要的层次上,这三个层次也可以从大众传媒的社会作用的角度给予理解和重视。因此,政府应该与大众传播媒介建立一种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砝码,重视与社会公众沟通和理解的双向调节式新型关系。
出处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60-64,共5页
Jiang-huai Tribune
基金
中山大学二期"985工程"公共管理与社会发展研究创新基地专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