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往对于我国是否需要在立法中建立累积投票制一直存在着肯定与否定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同时对于累积投票制本身是采取强制主义立法或许可主义立法也没有定论。2005年新颁布的《公司法》以许可性立法模式确认了这一制度。虽然累积投票制相较于小股东行使直接投票权有着明显的优势,但由于其有着自身的制度缺陷及失效之处,为了使之充分发挥作用,仍需要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
出处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7年第4期86-88,共3页
Social Sciences Journal of Universities in Shan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