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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建议函:在尝试中走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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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李金华审计长提出的“守土有责、总把握体、突出重点、整改提高”的方针,审计署派出审计局在对中央部门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过程中,首次采取出具审计建议函的方式,对发现的违规情节较轻和某些管理不规范问题,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整改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边审边改。2006年,各派出审计局向46个中央部门共发出54份审计建议函,就有关问题提出了416条纠正建议,涉及问题金额201亿元。审计建议函的使用,改变了过去审计项目结束后“算总账”的做法,促进了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经常性沟通机制的建立,受到被审计单位的普遍欢迎,被审计单位整改力度明显加大,积极地发挥了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但是,审计建议函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其在实施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遇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将审计发现的情况纳入审计建议函时,应把握哪些操作原则,即哪些问题进审计报告,哪些问题进审计建议函;如何进一步完善审计建议函的格式;审计建议函的主送单位是被审计单位财务部门,还是办公厅;关于审计建议函中所列问题的定性与处理,是否有必要列出相应法规等等。由于对上述事项的认识不同,导致部分派出审计局发送的审计建议函左格式.问题口径等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既然认识不同,就应该将其规范起来。在此,我们特约请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和审计署法制司的同志谈谈审计建议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针对这些问题《审计署派出审计局审计建议函规范意见(试行)》作了哪些方面的修改。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2007年第7期48-49,共2页 China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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