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特定时代的制约,我国法制建设中的矛盾具有许多独特的属性,因此,需要法学理论工作者进行认真思考与抉择。从法治的总体道路来看,我们的法治启动虽然是政府推进的,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吸收社会生活中成熟的规则,注意演进规则的合理性,克服政府推进型法治与社会脱节的现象。法治的道德基础不能仅仅建立在法律的强制性上,而应注重法律的正当性。法制建设中的文化载体既有社会精英又有社会大众,加强沟通与对话缩小二者之间的法律意识差距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从法制意识来看,当下应当注重培养社会的程序优位意识,以克服制度运作的无序,弥补实体法律的不足。
出处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7年第2期102-106,共5页
Journal of Ningxia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