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近代的法学教育萌生于19世纪60、70年代,20世纪初年在晚清推行新政、变法修律的推动下快速发展,民国时期达到高潮。新中国成立后,政权性质的转变带来了法学教育的转变。建国后头3年主要对旧有大学法学院系进行课程改革。1952年的司法改革运动与法学院系调整完成了新中国法学教育的整顿与重构。这两大事件的发生,虽具有历史必然性与正当性,却给法学教育发展和国家法制建设带来了很大的消极影响。
出处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107-112,共6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