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转型和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需要,法律实践性教学必须建立一种刚中有柔、柔中有刚、刚柔相济的“刚柔差别机制”。不仅要完善加强作为必修科目的、“格式化和定量化”的刚性实践教学机制,而且要开拓建立作为辅修科目或者课外项目的、“辅助性多方位”的柔性实践教学机制。刚性实践教学机制主要包括法律实习的“三三制模式”:模拟审判实习(包括民事模拟审判实习、刑事模拟审判实习、综合模拟审判实习)——司法认识实习——法律毕业实习。柔性实践教学机制主要包括判例教学法、疑案辩论、专题辩论、法律咨询、法律信箱、法律诊所、法律援助和法律田野调查等。
出处
《现代大学教育》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96-100,共5页
Modern University Education
基金
湖南省教学改革立项课题"法律实践教学‘刚柔差别机制’的创新研究与实践"
课题编号:湘教通[2004]3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