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在判断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时,通常先考察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相似种类,再基于一般消费者的角度考察两产品整体是否相似,综合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此种判断标准充满了不确定性和令人难以预测的审判结果,也背离了外观设计的专利本质。下文将质疑当前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标准.并详细分析出现这些误解的原因,进而探索符合外观设计专利本性的侵权判定标准。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7年第3期38-40,共3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