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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区分党“执政性领导”与“执行性领导”的必要性和途径——兼谈党依法执政的基本标准与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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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健全与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同时又要依法领导、依法执政,必须区分“执政性领导”与“执行性领导”。“执政性领导”是党在特定的形式如会议上,在规定的时限如一周内,领导或影响制定法律法规的行为,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在开会期间行使的领导就是“执政性领导”,可以“超越宪法和法律”;省级党代表会在开会期间实行有限的“执政性领导”,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除此之外都是“执行性领导”,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否则就必须追究违法责任。
作者 李又才
出处 《学习与实践》 2007年第3期69-72,共4页 Study and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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