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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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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公共产品是相对于农民“私人产品”而言、供由农村居民享用、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各类经济物品或公共服务。根据其在消费过程中的性质不同,又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农村纯公共产品,是指在消费过程中具有完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从而应当由政府免费提供的产品,包括农村基层政府的行政服务、综合规划、农村信息系统、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大江大河的治理、农村环境保护等。农村准公共产品,则是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在消费过程中具有不完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主要包括农村义务教育、电力设施、小流域防洪涝设施、农业科技推广、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实行“城乡分治”的二元经济管理制度,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公共产品城市由政府一手“包办”,而农村则由农民自已“埋单”,致使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公共产品供给短缺,城乡差距不断扩大,新农村建设受到严重制约。因此,重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打破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城乡“二元”格局,改革现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对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区域均衡和城乡统筹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 许开录
出处 《经济论坛》 2007年第3期125-127,共3页 Economic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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