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胡锦涛同志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他指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胡锦涛同志关于“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概括,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核心内容,反映了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根本要求,为新时期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增添了新的时代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