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市场经济发展体制下,我国的医疗体制改革已近在眉睫。《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服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提出了“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工作目标。医疗保障程度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人民福利的具体体现,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和综合国力。通过近10年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我国医疗服务机构的数量、医生数量以及床位数量都比计划经济时期有了明显的增长,技术装备水平全面改善,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积极性迅速提高,能够开展的诊疗项目不断增加,内部运转效率也明显增强。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医疗卫生服务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对和谐社会建设产生不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