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农民工理应享受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文件和政策也为农民工享有平等权提供了保障。但由于我国二元社会结构状况的存在,农民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方面与城市居民有重大差别,大量的法律文件则体现、贯彻了这种二元结构,从立法上确定了这种基本阶层的差别对待。一方面是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另一方面是其法律主体地位的双重化导致的法律主体地位迷失,这就是农民工法律地位的现实状况。
出处
《学习论坛》
2007年第3期66-68,共3页
Tribune of Study
基金
司法部2004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重点项目"农民工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保障"(04SFB101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