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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从4:1到1:1,扩大农民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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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新华日报》2007年1月5日报道,2006年12月26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在无锡召开全省立法工作座谈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吴晶对年度立法进行盘点,特别介绍了立法中有特色、有创新、有重大影响的亮点。为了体现城乡选民平等的选举权利,《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规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可以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为4:1甚至可以到1:1。而原先,农村与镇每一个代表所代表人口的比例为4:1。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将比例调整直至1:1,真正使农民与城镇居民能享受到平等的选举和被选举权。
出处 《人民政坛》 2007年第2期4-4,共1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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