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法律适用中,逻辑推理并未得到足够重视,有学者认为英美法系国家进行法律推理采用的是归纳法,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的是演绎法,事实上两大法系国家进行法律推理所采用的基本逻辑手段是演绎推理,其推理方式有三段论式和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主要适用于查明案件事实和英美法系国家探求法律规则。辩证推理主要应用于法律规则缺失、不明确或冲突的情况下确定法律规则,其逻辑表现形式为选言推理的否定肯定式。法律适用中,各种逻辑推理方式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法律推理的逻辑工具。
出处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1期53-59,共7页
Journal of Shaanx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