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法自白的取舍在于对“非法”和“自白”这两个关键词内涵的理解和认识,一个属于法理学问题,一个则是自白的本体问题,两者都是决定非法自白取舍的关键因素。本文认为,非法自白的取舍,首先在于对“非法”所涉的法律价值的判断。法律价值包括秩序和正义两种法律价值,而后者是法律的实质价值。自白的“非法性”,是否导致该非法自白的排除,关键在于其是否损害了自白法律规范的正义价值,自白的“非法性”本身非自白取舍的直接因素;其次,“自白”的价值在于实现查明事实、惩罚犯罪的刑事司法目标,“自白”的客观价值高于自白法律形式上的价值,故非法自白的取舍最终尚须将自白法律规范具有的正义价值和自白的客观价值相结合;最后,本文提出了非法自白取舍的三个结论。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196-202,共7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05BFX044)"刑事侦讯与侦查程序"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