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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最新司法解释第六条的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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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法院目前出台司法解释,对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予以明确。这部司法解释实施伊始即引起法律人士和普通百姓的广泛争论。并且矛头多指向该解释的第六条,即“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本人认为该问题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随性的,本人拟从四个方面分析该解释本身的不足之处。
作者 邢琳
出处 《科技信息》 2006年第01X期196-196,共1页 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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