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最深层次(体制结构)上分析了:我国农村57年以来不和谐的根本原因;随后提出了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原则及改革的创新思路:建立树—果结构体制下的大众股份制。并论证了:随着这一改革的成功,我国农村将变成一个经济、社会的运行、控制、稳定性、有序性等功能、对社会主义属性内容质的体现都很好,农村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都蒸蒸日上,民主与法制高度增长(质的变化)的和谐社会。同时指明了:它们的确立明晰了产权,奠定了农村综合改革的(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消除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及小农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