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的归责原则问题是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中一个重要问题。对于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应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应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对这个问题的规定有许多进步,但还要进一步完善。
出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87-89,共3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