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纪检监察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面对的问题,这种转化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研究证据的转化问题,首先要正确认识纪检监察机关的地位和作用,保护个人权利和实现刑法目的的关系。在实践中,对实物证据和亲笔陈述的言词证据的转化只须进行程序性审查;谈话笔录的言词证据的转化要进行实体性和程序性的双重审查方法;纪检监察机关超越权限收集的证据不影响证据的效力,可以转化为刑事证据。纪检监察违法收集的证据一般不能进行转化。
出处
《探索与争鸣》
2007年第1期44-4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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