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组织社会的秩序分为单中心秩序和多中心秩序,前者是有指导的自上而下的社会秩序,后者是许多决策中心在一般规则体系中规制其相互关系的秩序。社区建设的发展、社区自治的推进取决于社区治理由行政单中心秩序向多中心秩序的“嬗变”。由公共责任理念引导、公共规则规制的社区多中心治理秩序,将是摆脱“公地困境”、激发社区治理多中心因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集体行动和社区善治的重要条件。
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182-187,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