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共同的历史和文化框架,拉美国家形成了一种“美洲国际法”,强调各国有义务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拉美各国倾向于将领土争端通过诉讼和仲裁之类的正式法律程序或半司法程序加以解决,但也有不遵守仲裁裁决的情况,如厄瓜多尔废除里约议定书(1942年)和阿根廷拒绝1977年就比格尔海峡群岛案达成的仲裁结果。在拉美,和平最终能够实现,但不是通过司法或半司法的途径,而是通过政治的机制。
出处
《国际关系学院学报》
2006年第6期66-71,共6页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