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纪录片(documentary film)一词最早由英国的J.格里逊在1926年使用。《中国大百科全书·电影卷》的定义是“以真人真事为表现对象,不经过虚构,直接反映生活的一个片种。”纪录片以生活作为创作素材,经过发现和选择,使生活形象直接成为电影的艺术形象。纪录片可以运用对比、象征、衬托、暗示、联想以至合理的想象等各种艺术手法,通过画面造型、解说、美工、音乐、音响等表现手段,把文学、美术、音乐等各种因素融为一个艺术整体。对于纪录片而言,由于创作的手段在很大程度上被限定在“纪实”的范围之内。因此,在纪录片的创作中,一方面要依赖于现实生活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地纪录现实;另一方面还要避免对现实的过分依附,努力去传达审美体验。
出处
《决策探索》
2006年第09B期92-93,共2页
Policy Research &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