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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是否应承担安全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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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典型案例 2000年10月25日,某市电视台演播中心在演播厅舞台层盖浇筑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由于模板承重严重不足,导致支架失衡,脚手架发生整体坍塌,造成6人死亡,1人重伤,3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该市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责任人(监理工程师)有期徒刑6年和5年,项目监理工程师因发生施工安全事故被判刑,在工程监理行政中引起了波澜,业内人士就施工安全事故监理该不该承担民事,刑事责任展开讨论。
出处 《广东建设信息》 2006年第11期10-12,共3页 Guangdong Construc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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