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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民事诉讼第三审程序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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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中现行的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是历史选择的结果,发展到如今,它已经凸现出了种种弊端。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消除现行两审终审制存在的诸多弊病,有必要设立以法律审、书面审、律师强制代理制度等为特征的第三审程序,重构与优化我国的民事诉讼审级制度。同时,也要相应地对一直以来对审级制度有着明显不良影响的再审制度进行有效的规范。
作者 王俊东
机构地区 青岛大学法学院
出处 《科技资讯》 2006年第32期152-153,共2页 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江伟主编..中国民事审判改革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553.
  • 2章武生著..民事简易程序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326.
  • 3何文燕,廖永安著..民事诉讼理论与改革的探索[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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