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我国以往的法律和法规相比,《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的一大特色是充分吸纳了当代国家突发事件管理的研究成果。这集中体现为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和“分期”原则。“分类”原则主要是指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将其分为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和经济危机类。“分级”原则是指根据政府的应对能力、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损失后果等标准,将突发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分期”原则是指根据突发事件的生命周期,将其分为预警期、应急期、缓解期和重建期四个阶段。
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133-137,共5页
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