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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之构设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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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构设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对于提高行政立法质量有着重要意义。目前在我国行政立法后评估属于新鲜事物,尚未形成规范化、长效化的制度。本文试从评估主体、评估原则、评估方法、评估指标、评估程序、评估时间等方面来构设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
作者 陈珺珺
机构地区 华东师范大学
出处 《兰州学刊》 2006年第11期160-162,共3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陈振明主编..政策科学 公共政策分析导论 第2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677.
  • 2胡建淼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506.

同被引文献71

引证文献7

二级引证文献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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