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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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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也是团结和睦的社会,必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巩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我们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社会活力问题,广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 一、激发社会活力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激发社会活力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生机勃勃、充满创造力的社会。充满活力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丰富内涵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和谐社会最基础、最核心的内涵,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进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更多的人投身到创造中来,在充满创造活力的进取中实现社会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根本上讲,就是要使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充满朝气蓬勃的创造活力,形成奋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的深厚伟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作者 丁晋清
出处 《党课》 2006年第11期4-11,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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