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瑞典健康保障制度在公平与效率的目标选择、政府在制度中的功能以及健康保障资金来源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并由此导致了两国健康保障绩效的不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强调制度公平性的瑞典比以效率为导向、强调个人责任的美国在健康保障领域取得了更大的成就:在总投入较少的条件下,瑞典人口预期寿命、婴儿死亡率、劳动年龄人口早亡率等方面均取得了比美国更好的产出。中国健康保障制度改革应改变市场化导向,确立公平性原则,强化政府职能,同时在医疗服务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效率、降低医疗服务价格,实现健康保障领域中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
出处
《学习与实践》
2006年第10期105-108,共4页
Study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