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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市供水节水条例 定节约用水为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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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厦门市节约用水将成为法定义务。这是近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中规定的,该条例规定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水价,多占用水资源就必须多出钱。条例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
出处 《给水排水动态》 2006年第5期28-28,共1页 Water & Wastewater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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