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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他人“偷电”惹出名誉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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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家住河南省登封市书院河小区、今年34岁的王明,常年经商,在当地商界称得上是一位“精明人物”。2005年12月15日上午8时,王明像往常一样早早出门为客户送货。当他驾车行驶到书院河小区大门口时,透过车窗玻璃看到门口小黑板上醒目地写有一个告示。怀着好奇心,王明停车前去查看究竟,想了解一下有什么新通知没有。不想,他一下子就被上面的内容惊呆了。
出处 《人大建设》 2006年第10期43-4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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