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政权,清朝发布了一系列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的政令,其结果却造成了严重的草原退化、沙漠扩展、森林破坏、水土流失;人口急剧增加,人均耕地大幅下降。同时,清朝也发布了一些专门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政令,并且卓有成效。由此得出三点启示:发展经济应当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保护环境必须设立机构,制定法令,严格执法;强化政府生态保护责任,实行官员环保考核机制,构建绿色GDP核算体系。
出处
《理论月刊》
2006年第10期52-55,共4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中国地质大学教学研究重点项目<中国法制史中的环境资源特色研究>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