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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管理条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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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出处 《异步教学研究》 2006年第4期37-3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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