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的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使房屋所有人很难享受到完整而充分的物权。农村的土地名为集体所有,实际上人人都没有,仍然由国家控制。在政府与开发商的土地交易中,房屋和农地所有人被排除在利益主体之外,其权利不断遭受侵害已成为当前社会矛盾最严重、公权力侵害私权利最集中的问题。事实证明,“效率优先”并不能兼顾公平。要建立和谐社会,必须均衡发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整体优化。本文仅对城市私人所有的房屋和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征收冲突予以探讨。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90-93,共4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