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宋代科举定式所作的律赋,我们称之为“宋体律赋”。宋体律赋在唐体律赋的基础上演化而来,在命题范围、韵数、用韵次序及韵书等方面都表现出相当严格的趋向,其格法程式也远较唐体复杂繁琐。就写作特点和思想内容论,宋体律赋明显地具有两个倾向:一是自从规定题目须有出处(儒家经典和子、史)之后,律赋创作逐步走上了议政、说理的道路;二是随着宋初儒学复兴运动的再度兴起,“以学为赋”成为潮流,并且随着理学在南宋后期成为官学,天理性命、格物致知又成其为重要内容。由于在内容及形式上受到种种限制,因此,对宋体律赋的综合评价不可能高,而近年来学界对其肯定则显得过多。要之,宋体律赋是科举考试的产物,与明、清时代的八股制艺一样,内容空泛、歌功颂德、缺乏文学精神是其致命的弱点,为文学史家所不取乃理所当然。但科举程式所打造出来的形式美,特别是它的音韵、文字运用技巧,仍是一笔可资借鉴的遗产。不过需要记住:连这点仅供耳目感官享受的美,北宋中叶以后的律赋中也已消失了。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161-169,共9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宋代科举与文学"(项目号:04BZ25)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