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试论我国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的完善 被引量: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破产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各国法对破产管理人的称谓不尽一致。英美破产法受信托制度的影响,将破产管理人称为破产信托人;在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法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破产法称之为破产管理人,日本则称之为破产管财人。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称之为清算组,民事诉讼法在企业破产还债程序一章中称之为清算组织。正在修订的破产法草案将清算组改称为管理人,体现了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接轨的立法意图。
作者 郭薇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6年第9期85-86,共2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顾培东主编..破产法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343.
  • 2邹海林著.《破产程序和破产法实体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58页. 被引量:1
  • 3汤维建.论破产管理人[J].法商研究,1994,12(5):45-51. 被引量:21
  • 4柴发邦主编..破产法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0:302.
  • 5王欣新著..破产法专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288.

共引文献20

同被引文献7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6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