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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贯彻《条例》为契机 推动交通史志年鉴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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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5月l8日,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67号令)颁布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正式颁布的第一个关于地方志工作的行政法规。该《条例》的颁布,不仅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为地方志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时也对全国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的地方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省交通部门要以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努力推动交通史志年鉴工作再上新台阶。
作者 吴果行
出处 《巴蜀史志》 2006年第4期6-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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