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浙江省1998-2000年刑满释放的青少年连续7年的追踪调查显示:5年内重新犯罪率为7.2%。影响归正青少年重新犯罪的有现实表现、安置就业、社会态度、首犯案由、回归婚恋、家庭关系、家庭住址、户口落实、捕前职业、家庭经济、刑期、首犯年龄、判前婚恋等13项因素,而性别、帮教情况和文化程度等3项因素与是否重犯无关。控制归正青少年重新犯罪的基本路径是:促进归正青少年加入职业团体,通过职业团体对其进行社会整合。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6年第4期95-103,共9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金
浙江省社科院
浙江省团省委
浙江省综合治理办公室主持的<浙江省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调查及防控体系构建研究>课题项目第三分课题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