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责任能力在自然人民事主体能力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与民事权利能力共同体现了自然人民事主体的平等性;民事责任能力也是民事责任制度的理论前提,它体现和贯彻了自己行为、自己责任原则;它不囿于侵权行为法领域,在因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引起的民事责任制度中也同样适用。民事责任能力的理念是通过自己责任实现人格独立。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4期67-71,共5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