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中世纪英格兰佃农抗争领主的庄园法庭与习惯法的关系是一体的。庄园法庭的裁判机制保证了法庭不是完全反映领主意志的工具,有相当数量的佃农在法庭上获胜的案例表明佃农能够利用庄园法庭来保护自身的权利。习惯法的核心价值体现了等级社会的等级权利,佃农在庄园法庭上成功地维护了自身权利,但以现代价值观念来看,那些结果多数还是不利于佃农的。因此,必须以历史的眼光来考察庄园法庭和习惯法。
出处
《固原师专学报》
2006年第4期79-83,共5页
Journal of Guyuan Teachers College